发稿:财付通吉林分公司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皆适用本法。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国家与社会大众应如何积极履行责任,携手铲除黑恶势力根苗?今天我们一探究竟。
明晰三大“黑词”定义
识别黑恶势力本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首先科普三个概念,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软暴力”,方便大家在生活中擦亮眼睛进行识别。
有组织犯罪:即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活动。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软暴力”: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精神暴利,这种暴力常常使人精神受到伤害,另一种指对实施暴力者进行各种帮助的行为,如给实施暴力者进行违法的保护。
多维度聚焦社会各群体
抓重点、看全面,拒绝黑恶势力死角
黑恶势力在各类社会群里中蔓延,有时甚至对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目前,国家相关部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提出行之有效的防黑除恶预防措施、解决方案。
聚焦国家工作人员,深挖保护伞。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基层“拍蝇”相结合,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明文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未来工作重点。
聚焦基层人民群众,严防黑恶势力深入基层。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渗透,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等行为。
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守护祖国花朵。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辨析市场中各类主体的普法需求,维护市场环境。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普法宣传,帮助其提升依法管理、依法经营、遇事找法、解决矛盾靠法的意识,防止讲“蛮”不讲法、利用黑恶等非法手段摆平经营发展中的问题。
“打财断血”
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一直以来,黑恶势力事件时有发生,其生生不息的根源在于其有“生财之道”。不清晰的财产来源、不明确的财产使用,都可能继续滋养黑恶势力的根须。因此,相关扫黑除腐组织将全面调查黑恶组织成员财产情况,并积极报告黑恶势力个人财产动向,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生长核心。
全面调查财产状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案需要,有权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报告个人财产及动向。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人民群众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国家守护人民安全
黑恶势力盘根错节,除了国家相关部门应积极打击违法犯罪、守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外,公民个人也应清晰认知到黑恶势力的危害,不被他人利用。如遇到相关情况,积极协助、配合执法机关办案。
协助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检举有奖: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作证安全: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或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办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采取保护措施,解除举报、控告、制止犯罪、作证等人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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