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三大队在开展社区普法宣传走访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辖区互通高架桥下发现有村民私自搭建设施,占用桥下空间。执法人员通过询问了解到,该构筑物为附近村民王某搭建用于堆放货物所用,由于王某家离高速公路大桥较近,看到桥下大片空闲置地,于是便私自搭建。
执法人员立即阻止了村民的行为,并告知其行为涉嫌利用公路桥梁桥下空间搭建设施,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通过执法人员普法宣传和“说理式”执法的教育提醒,当事人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立即拆除私自搭建的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开具了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