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据作为中国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与重要生产力,为数字经济建设提供关键生产要素。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系统性布局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历史性绘制了数据要素发展的长远蓝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数享生活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制度安排,聚焦“数据二十条”描绘的数据要素发展蓝图,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扎实推进高水平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着力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跳出所有权思维定式,聚焦数据在采集、收集、加工使用、交易、应用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权利,通过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强化数据加工使用权,放活数据产品经营权,加快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体系建设,为推动数据有序流转、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引导数据产品交易、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公共数据确权授权,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发挥公共数据在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中的基础性、引领性、示范性作用。推动个人数据确权授权,探索个人数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下合规使用的方法路径,回应个人用户和数据处理者的普遍关切。推动企业数据确权授权,保障企业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鼓励企业“用数赋能”、“逐数兴业”。
着力建立数据流通和交易制度。
在国内外数据交易相关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结合数据要素特点和场内、场外交易现状,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四个方面提出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聚焦当前数据交易市场建设现状与问题,统筹构建数据交易场所,重点要完善功能定位、探索发展模式、优化运行机制,坚持场内集中交易与场外分散交易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充分发挥数据商“燃料”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助燃剂”作用,培育一批活跃的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积极探索离岸数据流通和服务外包等新模式,探索在数据安全保护法框架下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方式,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境外数据“引进来”。
着力建立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既要鼓励企业在数据要素应用上的首创精神,又要建立有效的“数据沙箱”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避免“管死不放”和“放而不管”两种极端,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使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与拥有的权益相匹配,避免片面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现象影响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数据要素涉及主体多、流通快、管理难等特征,鼓励发挥数据要素领域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形成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引导基层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民众等数据相关主体,通过互动、协商、合作,实现对数据要素的共同治理,促进数据要素治理体制机制最优化。
构建系统完备的数据要素制度体系并非一蹴而就,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统筹推进,强化任务落实,创新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在机制、路径、模式探索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积累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稳步构建以“数据二十条”为纲领的“1+N”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市场体系建设等制度和政策,更好构建完善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体系化制度支撑。